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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制定《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顺德行政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信息;
    2.中心领导介绍;
    3.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shunde.gov.cn
    2.区行政服务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顺德政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行政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档案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
    (二)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联系电话:0757-22835590
    传真号码:0757-22835891
    邮编:528300 
    电子邮箱:liujl88@shunde.gov.cn
    (三)申请步骤。
    1.申请 
    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shunde.gov.cn/xzfwzx/)或顺德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通过本《指南》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处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行政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22833638,电子邮箱:xzts@shunde.gov.cn,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楼13楼行政投诉中心,邮政编码:5283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12∶00,14∶00 ~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934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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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道可道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维护电子邮箱:techn@shunde.gov.cn 办公地址:顺德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