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及龙江镇;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及均安镇。 (一)主要职责 各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业务辖区内(一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业务辖区内村庄规划;负责业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按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业务辖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负责业务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的审核;负责业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业务辖区内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及建筑立面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 (二)内设机构 各规划管理局设4个股,分别为:综合管理股、用地规划股、建设规划股、市政规划股。各股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股 负责协调规划管理局机关事务;负责业务辖区内规划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项目和市政类(涉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业务辖区涉及本部门职权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规划管理局的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法制、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文电、保密、考核、印章管理、后勤等工作。 2.用地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业务辖区内(一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业务辖区内村庄规划;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项目的规划选址,按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条件,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的审核;负责业务辖区内房屋拆迁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协助开展“三旧”改造工作。 3.建设规划股 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城市雕塑、广场、建筑小品及建筑立面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业务辖区内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 4.市政规划股 负责组织业务辖区内除局业务科室负责以外的市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业务辖区内市政类(不涉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东部规划管理局(含大良、容桂、伦教业务) 咨询电话:22836193,22836036 北部规划管理局(含北滘、陈村、乐从、龙江业务)咨询电话:29892600 西南部规划管理局(含杏坛、均安、勒流业务) 咨询电话:2738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