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
负责发改统计方面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财务、文书档案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计划生育、人事管理、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定和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涉规工作。
规划综合科
负责规划方面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财务、文书档案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规划方面机关党群、计划生育工作、人事管理、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
规划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为行政决策工作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定、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依法行政进行评估并提出法律法规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及其他相关涉法涉规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综治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卫片图斑核查处理工作。
投资和审批服务科
加强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的引导和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国家、省级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和跟踪管理;负责上报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审批政策权限内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按政策规定审核上报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做好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业的指导目录;按上级要求协助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统筹和推进区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顺德区重点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代表本部门受理发展改革统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授权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对依法必须上报国家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负责督促相关科室开展各类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分析、公开;负责制定审批工作规范、监督考核办法。咨询电话:22836080。
信息管理科
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数据发布、维护和安全保障;承担本部门各类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本部门信息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开展业务督办、信息公开、网上信息回复处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科(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做好经济预测、预警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联系和协助区决策咨询研究部门开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参与研究提出区域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区域发展、合作形势,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协调推动区域综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区域合作进展。
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我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根据军事要求,协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科
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规划的制定;综合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参与拟订相关规划;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顺德区珠江三角洲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及监测;统筹协调推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招标投标管理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 二、对建设工程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政府采购的立项(变更)审批、电子反拍管理、合同备案、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监管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和竞争性配置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招标方案、国有产权交易和按规定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其他项目交易方案进行核准,以及交易文件等有关资料的存档备案;对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的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网上交易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受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评标专家入库和清出名单。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做好企业投标行为诚信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投标资格集中审查。 八、受理并处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受理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 九、指导、监督和协调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十、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物价科(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
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价格、收费的管理政策;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单位收费;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按规定依法组织价格、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的听证会;依据权限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外的保证金(抵押金、保证金)收费;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我区稳定物价“三项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三项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和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机制;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平抑市场价格异动,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各种价格和收费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指导、监督价格评估工作;负责有关价格和收费投诉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价格政策的执行,协调处理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价格监督检查所主要职责:负责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职能,对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实施明码标价工作,组织指导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价格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行业价格联合检查;负责处理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承办本局和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12358或12345
粮食科
负责全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流通、军粮供应和财会等统计工作;对全区粮食流通领域进行研究分析,为粮食宏观调控和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研究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品种布局、区级储备粮收储与动用计划建议;监督和落实地方储备计划任务;粮食收购资格;加强粮食供求监测分析,完善粮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运输系统,保障全区粮食安全;检查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协调落实粮食考评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企业竞拍国家临时储备粮行为;开展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代管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检查和监督企业代管工作;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区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规划编制科(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全区规划编制的统筹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和平衡主要经济专项的规划、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研究、制订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全区层面的规划;参与广佛等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分区控制大纲和城市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规划管理局开展一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意见、步骤和任务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报备工作;负责起草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负责规划编制、城市政策研究职责;负责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区规划委员会等规划决策机构的相关工作。
规划技术科
负责规划技术类工作的综合统筹;负责区规划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对交通和市政类规划管理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专题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予以技术指导和审查;负责对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跨区、跨片区的基础设施的控制、选址、选线和综合协调;负责提出交通和市政类事项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制定交通和市政类审批事项相关审批标准、管理规定;负责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组织制定、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工程测绘的业务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负责与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规划管理科
负责非市政类项目规划管理(含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等)的统筹、协调及监督工作;参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统筹指导全区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起草非市政类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标准、管理规定;负责非市政类的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建设项目、跨区及跨片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提出非市政类事项的技术审查意见。
规划建设科
负责统筹编制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城市更新改造单元规划;负责统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负责统筹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景观生态系统、城市设计及公共空间相关规划,负责统筹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编制乡村规划、名镇名村规划,负责统筹乡村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涉及科室职能的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制定。
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对部门资料公布审核备案;制订统计方法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建设与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工作;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并定期提供公报数据;组织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调查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各镇(街道)的地区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负责编纂统计年鉴、统计月度、年度报表资料;对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的劳动工资定期报表(年报、季报、月报)统计;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承接对外综合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技、外经、环境基本状况等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的常规专业定期报表(年报、季报、月报)统计;组织实施统计基本单位的更新维护,并动态管理名录库;收集和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研发经费投入资源清查;开展企业景气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上述统计专业基础工作和业务培训;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承办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普查科
根据国家有关普查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统一普查制度规定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指导全区三项普查的基础工作,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做好相关普查数据的处理、汇总上报、质量评估、编纂各项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的农业定期报表(年报、季报、月报)统计;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住户、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划分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调查工作。
监察室
负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电话:2283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