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现任部门领导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孙向阳
常务副部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东文

常务副部长:马剑梅

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陈伟成

副部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白志武
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易惠玲

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苏满秋

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主管组织、干部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组织、编制、公务员主管部门职权。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我区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2、提出各镇(街道)和区属部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选拔、配备、任免的方案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对干部进行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干部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本区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和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组织发展新党员工作,落实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审核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以及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各项配套法规,对全区公务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交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吸收、录(聘)用、辞退、自动离职、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9、贯彻“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退休(职)手续的落实。指导老干部基金及其他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10、协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镇(街道)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区年度性的干部、党员、编制、工资等方面的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12、负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部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部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组织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调整和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指导党委及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具体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开好基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办理区属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3、干部科(干部培训科)。
    负责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选拔、任免和调配干部的建议;负责按照上级和区委的要求,研究和组织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干部任免及推荐、提名手续;定期对局级领导班子及干部进行考察和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能力以及工作实绩,为区委任免干部提供依据;调查研究,探索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制定落实培养措施,抓好新老干部的合作交替工作;负责干部审查工作,如实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措施;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政审手续;负责干部统计以及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查阅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全区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登记制度与激励机制。负责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联系、落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军转干部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的初任、任职、离岗业务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负责全区重点专题培训项目。
    4、人事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各项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区公务员队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建立人事信息数据库,对全区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和转任、调任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自动离职手续及奖惩工作;参与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和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区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5、人才规划指导科

    主要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研究人才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人才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策划;负 责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的综合调研,提出推进人才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统筹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特聘岗位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党政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6、工资福利科。
    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区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工作,核定地方津贴补贴。承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职称)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负责区财政供给人员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入幼托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补助和出国定居离职费的核定和审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地方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
    7、机构编制管理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研究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8、老干部科(区委老干部局)。
    贯彻执行上级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抓好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基层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办理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区属医疗卫生、学校的编内人员的离岗退养、退休和区全资企业国家干部的退休的审批工作;落实节日及平时的慰问和探访老干部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指导各镇(街道)抓好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老干部的自管组织,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延年益寿的活动;协调老干部活动工作。
    区委党代表联系工作办公室和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