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7版)》,本单位制作和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www.shunde.gov.cn/wsjs)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卫计局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区卫计局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卫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区卫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区卫计局规范性、主动公开文件(主要包括:以区卫计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卫计局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区卫计局年度工作总结;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区卫计局负责的行政事项业务办理,如: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在线投诉、办理结果等);
5.干部管理权限内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性的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卫计局信息,区卫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shunde.gov.cn/wsjs。
2.区卫计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区卫计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顺德卫生和计划生育》小报、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2)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区卫计局公开的信息。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卫计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档案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区卫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区卫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服务科业务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54号窗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757-22835528、22835529
传真号码:0757-22835531 邮编:528300 电子邮箱:wjj@shunde.gov.cn
(三)提出申请
向区卫计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网址:http://wsjs.shunde.gov.c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应另行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服务科业务受理窗口。
(2)信函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服务科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28300。)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发送《申请表》至指定受理邮箱。邮箱地址:wjj@shunde.gov.cn。 区卫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四)申请处理
1.登记
区卫计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核对申请人身份。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区卫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处理及答复
区卫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不同业务科室制作及保存的政府信息的,或要求公开的信息类别、项目过多的,本单位应告知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卫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区卫计局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卫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向区纪委驻局纪检组反映(电话:228333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