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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办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办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办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介绍
    主要包括:本办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办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办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数据统计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办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党风廉洁建设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办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办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hunde.gov.cn/gzb
    2、公开时限
    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办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zb)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办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3、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本办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国资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2号区政府大楼6楼 
    联系电话:0757-22832088
    传真号码:0757-22832066
    邮编:528300
    电子邮箱:maiyx8@shunde.gov.cn


附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