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政法委机关(区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宣传、督办、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培训、党群、计生、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统筹全区政法信息化...[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