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办发〔2011〕34号)的有关精神,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和实施意见、方案,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拟定实施本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开展人口发展战略性研究,加强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和学校卫生等。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农村(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五)负责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医护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工作,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各种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征兵体检和其他体检。 (六)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 (七)依法监督全区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协调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八)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工作、医学科研的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业务相关社会团体。 (九)制订并实施本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红十字会机关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事业的补偿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督管理。 (十四)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区年度人口计划,下达镇(街道)计划生育指标和“三为主”工作任务,负责对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督促、落实及迎接上级考核等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机制,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十七)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工作。 (十九)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组织开展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二十)负责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落实,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负责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十一)组织对节育术后并发症患者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十二)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全称: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10楼 邮政编码:528333 联系电话:0757-22833318 传真:0757-22833348 电子邮箱:wjj@shunde.gov.cn 网址:http://wsjs.shunde.gov.cn/ 监督电话:0757-228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