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4]32号),保留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组建佛山市顺德区外事侨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加挂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牌子。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为区主管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秘书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统战工作科、民族宗教科、侨务科(加挂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牌子)、外事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港澳事务科(加挂台湾事务科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外事侨务工作,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机关。督促检查党的各项统战、外交、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思想动态,负责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
    (二)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我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中贯彻落实的情况;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物并推荐给人大、政协进行政治安排;与组织部门配合,考察选配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
    (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和镇(街道)商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开展各项会务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
    (四)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负责与港、澳、台、侨的民间联络交往,发挥政协港澳委员,海外联谊会港澳华侨理事、顾问的作用,推动本区与港、澳、台、侨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交流合作;处理涉台事务,宣传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及经贸合作,做好去台人员、台属、台商及台湾有关人士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做好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六)制订我区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反映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七)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宾客、外国记者、友好知名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八)负责本区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工作;按授权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访顺德的签证通知函。
    (九)协调处理我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事宜。
    (十)负责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指导世界各地顺德联谊会及本区民间的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友好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一)开展外事、侨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人才与资金、项目、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受理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运回、运出我区安葬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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