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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农业市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个体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管。
(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政府“打私办”的日常工作、 “打传办”、 “打假办”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组织查处质量违法、侵犯消费权益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管商标印制活动,加强着名(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管;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产品防伪技术工作。
(四)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六)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