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聪恩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
发表日期: 2018-12-21 17:09
点击数量:430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分享至:

——审议通过《顺德区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

    近日,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顺德区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顺德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
    ——审议通过《顺德区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村(居)集体办幼儿园是指由村(居)委员会或股份社利用集体资产和经费投资兴建,并且举办者登记为村(居)委员会、股份社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是我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德区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村(居)集体办幼儿园性质属于公办幼儿园类型,按上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严禁村(居)集体办幼儿园出售、承包(出租)和转变幼儿园类型。同时,明确了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的申办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明晰了收费标准,落实生均经费财政拨款补助、资助幼儿园建设项目等方式扶持村(居)集体办幼儿园发展。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理顺村(居)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平稳有序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随着《办法》出台,全区将进一步完善村(居)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机制,继续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满意的幼儿园,努力实现“幼有优教”。
    ——审议通过《顺德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顺德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股份社分立、合并、解散等的具体操作指引,以解决因早期改革遗留的经济上以生产小组独立核算的“假股份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的出台,既立足我区实际情况,又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可操作性强,较好地满足了我区目前的农村架构管理需求。通过政策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股份社组织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指导经济上仍以生产小组为单位独立核算的股份社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完善组织登记,并将其理事会人员、财务管理及表决机制纳入农村工作监管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松弛、监管缺位等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