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等文件
5月2日,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顺德区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供地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审议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该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进对象更广泛,范围由南方智谷扩展到全区,更加注重产业化,项目执行期由五年缩短到三年,主要支持能够在本地产业化或即将产业化的项目。二是引入市场评估机制,对团队审查更加全面,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加入第三方尽职调查。三是与金融资源对接,通过双创公益、种子、天使等多种类型的政策性基金以及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叠加扶持团队项目发展。四是更好地吸引外来优秀团队落地,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异地加速器,其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在顺德落户,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认定,并享受同级政策配套支持。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引进管理,强化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成为落实“人才是第一资源”和建设“科技顺德”的有力措施。
——审议通过《顺德区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供地模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二是明晰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物业综合开发范围红线内土地和红线外土地的内涵。三是明确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的土地供应方式。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采用分层供应方式进行供地的地下空间、地面空间等),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地;轨道站场TOD开发时,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以公开交易方式重新供应土地的,对原投资主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以保障轨道交通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区属国有企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体可依法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共同推进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区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综合开发土地的供应模式,有利于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模式,推动我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综合价值提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