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熠光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玲):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敏星诉被申请人上海熠光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乐从钢铁世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顺劳人仲案字〔2019〕1731号),申请人要求三被申请人连带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资14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500元。经查,你单位的住所地为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9幢1044室。在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文书的过程中,本委于2019年04月12日收到退件后,由于无法与你单位联系,因此,无法将上述仲裁文书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给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委定于2019年07月01日下午2时30分在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乐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现本委将该案的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见本公告可自行到本委乐从仲裁庭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四楼,联系电话:0757-28331272。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