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2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顺德区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名称变更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58号)和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和名称的批复》(顺机编〔2015〕29号)精神,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招聘、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体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负责制订辖区内国有资产发展的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进国有资产结构和布局的合理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收益管理和增值保值考核指标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登记、界定、划转、转让、调处;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所监管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六)负责区国有资产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中介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审核,对区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和确认;监管区产权交易市场。 (七)负责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策划、分析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营运作的综合管理监督。 (八)承办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顺德区委、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决定》(顺发〔2013〕9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顺机编〔2012〕68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和名称的批复》(顺机编〔2014〕3号)精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国资系统的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 (4)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5)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6)负责落实国资委相关决议,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7)负责国资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8)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中高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 (9)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10)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11)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2)推进单位绩效考评、效能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1)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区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对策和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2)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并且监督执行; (3)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4)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单位的法律事务; (5)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审计科 (1)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 (2)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产权转让收益资金和其他政府安排管理资金的财务核算;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 (4)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5)负责监管企业以资金形态对外融资的担保等工作; (6)按规定依法对区属监管企业的对内、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 (7)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8)负责制订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完善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9)监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10)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组织下属部门(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规划发展科 (1)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2)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 (3)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前置审核; (4)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 (5)负责全局性工作调研和总结。 (五)产权管理科 (1)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2)负责拟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3)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股)权转让方案; (4)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运用国有实物资产、股权对外抵押、担保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5)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 (7)负责可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察审计室 (1)负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2)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员行政违纪案件; (3)负责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4)监督单位、授权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对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督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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