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部门职能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九)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本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区工商业、科技、外经贸行业的商会(协会)及与职能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承担中国工程院(顺德)院士咨询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六)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单位)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承担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推动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具体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责。
(二十)负责推进顺德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负责加强和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定全区口岸建设规划,办理口岸开放、改建、搬迁、关闭的审核和呈报;核报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口岸开展工作,协调处理联检单位、经营单位、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区口岸各有关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财务、后勤和接待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经济科技政策法规科
起草重要报告、政策文件、综合性汇报材料及本局年度工作总结,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经济运行分析,预测经济运行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政策的制定,承担重要上报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本局涉及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事务和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法律业务;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行政务公开。
(三)经济科技审批服务科
受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授权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对依法必须上报国家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科室开展各类事项的承办、督办、反馈工作;承担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分析、公开工作。
审批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境外投资设立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技术进出口合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物资和其它商品的进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签发一般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认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的初审;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延伸终端打印;电力技改项目有关招标内容的核准;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审核;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审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绩效管理科
组织制定年度经济、科技经费预算和计划,参与拟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编制和发布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协调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各相关科室提出的拟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进行汇总,并根据政策、法规的规定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各科室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五)工业发展科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指导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组织推动工业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组织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的审核工作,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和意见。指导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有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协调落实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和落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和工业运行分析工作,协调工业行业统计收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的有关工作。协助对口产业转移园区实施对口帮扶政策和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发展扶持政策。
(六)能源发展科
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电力技改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的管理;承担全区成品油、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负责各级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负责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节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七)外经贸发展科(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支会机关)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本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平贸易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境外展览及经贸洽谈活动,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顺德商会的职能和工作。为本区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八)服务业发展科
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城乡市场;负责服务贸易管理、服务外包工作;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盐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非常时期对盐的紧急调度。
(九)科技发展科(区科学技术协会)
负责编制、统筹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计划,组织、协调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推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负责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监督管理;自主创新型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及民营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向上级推荐优秀项目申报上级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电子信息科(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监督执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区内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区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承担本区无线电台(站、点)设置的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植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推进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协助各单位推进国家、省和市(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信息化工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根据本区产业结构特色,制订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电子信息行业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和工业设计科(区知识产权局、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拟订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鼓励专利申请及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本区的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调处我区的跨地区专利侵权纠纷;参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谈判、联络工作;落实专利信息化和专利统计工作;指导有关知识产权社团及组织的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拟订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国家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顺德)基地及各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促进产业聚集。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推动工业设计的成果推广,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的对接。组织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促进活动的开展和人才引进、培训,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和工业设计大赛的组织实施。
(十二)口岸科
主要负责拟定全区口岸建设规划,办理口岸开放、改建、搬迁、关闭的审核和呈报;核报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口岸开展工作,协调处理联检单位、经营单位、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区口岸各有关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十三)区投资服务局
参与全区投资促进战略的制定,拟定重点招商产业规划、招商政策和项目准入标准;负责对全区申购除商品房之外的经营性及工业用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包装、发布;负责全区投资促进网络的建设,组织、参与招商洽谈活动;负责区内、外投资者及企业新增大型投资项目的促进、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各类投资、招商项目和项目用地信息,开发新增投资项目;负责指导、管理区招商代理工作,拟订区招商代理和项目引荐奖励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监测和分析工作。
(十四)区中小企业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建设;监测、分析、预测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金融科
主要负责推动科技及政策性金融产品资源支撑产业发展,负责区域新创体系、公共创新平台、产学研、专业镇、创新团队、院士中心、科技金融、政策性金融产品等工作。
(十六)产业金融科(加挂区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推动资本市场及社会资源支持产业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企业改制上市、产业金融等工作。
(十七)金融发展科
主要负责促进本地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及行业支持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区内金融、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和配合金融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监管,负责金融及金融产业规划、协调金融秩序和金融维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