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2018年11月份任免
经区委研究同意:
杨新芳同志任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杨军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新芳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副科职检察员职务。
(顺组干〔2018〕264号)
区委组织部2018年12月份任免
经区委研究同意:
免去郭遥宇同志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顺组干〔2018〕255号)
经区委研究同意:
余厚坚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大良街道纪检组组长、区监委派出大良街道监察组组长,大良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顺组干〔2018〕256号)
经区委研究同意:
汤培洪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勒流街道纪检组组长、区监委派出勒流街道监察组组长,勒流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免去余厚坚同志的区纪委驻勒流街道纪检组组长,勒流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顺组干〔2018〕257号)
经区委研究同意:
林林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谭晓航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邱少雅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吴凌宇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尔登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翔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荣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林林、谭晓航、邱少雅、吴凌宇、高翔、王荣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顺组干〔2018〕258号)
经区委研究同意:
兰琳英、麦明关、黄玉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顺组干〔2018〕259号)
经区委研究同意:
免去张尔登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麦明关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高翔、王荣、兰琳英、黄玉明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顺组干〔2018〕260号)
接市委组织部佛组干〔2018〕28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同意:
提名杨军同志为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杨新芳同志任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的任职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顺组干〔2018〕265号)
经研究同意:
免去汤培洪同志的大良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顺组干〔2018〕267号)
经研究同意:
劳照德同志拟任乐从镇武装部部长;
岑德荣同志不再担任乐从镇武装部部长职务。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顺组干〔2018〕268号)
你们送来的陈委〔201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廖海标同志兼任陈村慈善会常务副会长,任期至2023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顺组干〔2018〕269号)
你们送来的乐请〔20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梁彦权同志兼任乐从慈善会理事长,任期至2019年4月29日。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顺组干〔2018〕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