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目的
《佛山市顺德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顺府办发〔2018〕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将通过提升民企参军能力、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措施,打造军民融合发展强大引擎,催生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三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升参军能力扶持”,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第四章“主题产业园扶持”,第五章“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第六章“金融服务扶持”,第七章“人才扶持”,第八章“配套服务扶持”,第九章“项目申报、评审、认定与管理”,第十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一章“附则”。《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包含了我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二十二条扶持政策,有利于优化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主要特色
(一)聚焦我区现有的军民融合产业基础。《办法》主要围绕我区产业基础和企业优势,针对性地出台“民参军”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申请军品市场准入许可,促进我区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如第二章“提升‘参军’能力扶持”,对取得军工资质、取得全军科技进步奖、参与编制军用产品技术编制和军工项目研发费用进行扶持;第八章“配套服务扶持”,对军民融合其他配套服务行业,如军民融合创新设计产业对接、军民融合产业论坛与对接会、军民融合技术委员会的建立进行扶持。
(二)为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引资打开政策通路。《办法》为军民融合企业、项目落户我区提供了政策支持,从而吸引更多有发展潜力的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在我区落地开花。如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对军民融合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在我区落户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租金补贴、用地加分等政策扶持。
(三)与我区其他政策形成有效对接。《办法》引用了我区现有的相关政策,包括主题产业园、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等,形成政策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全面覆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集中需求。如第七章“人才扶持”,对未能满足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但在军民融合领域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属军民融合产业或项目发展的关键人员进行认定,与区内现有人才政策形成互补。
四、政策扶持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办法》第九章规定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适用于《办法》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第四章“主题产业园扶持”、第六章“金融服务扶持”政策的项目,确定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方为项目的责任部门,其他扶持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作为责任部门。在每个政策实施年度,由相关责任部门发布当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评审、认定、拨款等工作。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佛山市顺德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顺府办发〔2018〕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将通过提升民企参军能力、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措施,打造军民融合发展强大引擎,催生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三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升参军能力扶持”,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第四章“主题产业园扶持”,第五章“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第六章“金融服务扶持”,第七章“人才扶持”,第八章“配套服务扶持”,第九章“项目申报、评审、认定与管理”,第十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一章“附则”。《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包含了我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二十二条扶持政策,有利于优化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主要特色
(一)聚焦我区现有的军民融合产业基础。《办法》主要围绕我区产业基础和企业优势,针对性地出台“民参军”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申请军品市场准入许可,促进我区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如第二章“提升‘参军’能力扶持”,对取得军工资质、取得全军科技进步奖、参与编制军用产品技术编制和军工项目研发费用进行扶持;第八章“配套服务扶持”,对军民融合其他配套服务行业,如军民融合创新设计产业对接、军民融合产业论坛与对接会、军民融合技术委员会的建立进行扶持。
(二)为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引资打开政策通路。《办法》为军民融合企业、项目落户我区提供了政策支持,从而吸引更多有发展潜力的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在我区落地开花。如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对军民融合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在我区落户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租金补贴、用地加分等政策扶持。
(三)与我区其他政策形成有效对接。《办法》引用了我区现有的相关政策,包括主题产业园、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等,形成政策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全面覆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集中需求。如第七章“人才扶持”,对未能满足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但在军民融合领域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属军民融合产业或项目发展的关键人员进行认定,与区内现有人才政策形成互补。
四、政策扶持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办法》第九章规定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适用于《办法》第三章“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第四章“主题产业园扶持”、第六章“金融服务扶持”政策的项目,确定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方为项目的责任部门,其他扶持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作为责任部门。在每个政策实施年度,由相关责任部门发布当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评审、认定、拨款等工作。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