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胡靖玲《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09:15     文章点击数:414     文章来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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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靖玲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一案,我局大良分局根据证据材料,拟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在对《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过程中,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拆除告知书》,我局现对当事人在大良政务信息网站公告送达: 粤顺管良罚[2019]A00064号《限期拆除告知书》。

该通知书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大良分局门口公告栏。


附件:粤顺管良罚[2019]第A00064号--限期拆除告知书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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