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分局联合陈村公安分局,对位于广隆工业区的某不锈钢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由公安部门对该厂车间主管黄某实施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的生产。今年6月底,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洗板废水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通过私设暗管排出厂外。经水样检测,厂内地面PVC排水管水样磷酸盐为4.98mg/L,超标4.0倍,厂外东南角废水排放口水样磷酸盐为3.43mg/L,超标2.4倍。我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厂车间主管黄某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下阶段,我分局继续联合公安部门,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