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镇市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方案,针对全镇范围的水产品经营者以及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开展打击水产品“四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
8月22-24日,执法人员随机对镇内的6家餐饮单位和5家水产品经营者经营的鱼、虾、贝类等水产品共计抽检15个批次,全部送广东省质检院顺德基地检验。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水产品经营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化合物等禁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者将一律立案查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对问题水产品涉及的生产、养殖等上游企业,按有关规定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一直被列为我镇食药监部门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镇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通过规范水产品日常经营,加强质量检测,依托基层监管部门快检、委托第三方法定机构监督抽检、加强索证索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等方式,严把水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