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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2019-03-2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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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户籍是清远市的,打算迁入佛山户口,和我一个户口本,但是被告知户口簿和房产证是不同一个人的名字,户口簿户主是我妈妈,但是她没有属于她自己的房地产证,我和我妈妈是同一个户口簿的,都是农村户口,,然后我前几年通过赠与的形式,从爷爷奶奶手中得到一套商品楼的房产,现在房产证户主是我的名字,但是商品楼那个户口簿户主是我奶奶的名字,那请问这样子会不会影响我太太加入佛山户口的?而且被告知,如果我太太要和我同一个户口簿的话,怎样办理?谢谢有关部门能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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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0:39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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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是我市户籍人员,你的配偶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我市。
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 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5][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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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91
150*******
2019-03-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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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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