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0500008361/2018-2695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办事指南/通知 |
发布机构: | 陈村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文 号: | 无 | 关 键 词: |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信息格式: | HTML |
名 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
内容概述: | |||
相关信息: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咨询机构: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大厦二楼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3830985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必填)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审批程序(必填)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该项行政许可的受理机构办理;
2.审批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收件回执;
3.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意见并书面告知;
4.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受理的,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组织论证或评估,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到受理机构领取批复。
■需提交资料(必填)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4.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6.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需填写表格
《排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附件:网站信息录入内容备案格式(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