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0500008361/2018-26950 | 信息分类: | 土地/办事指南/通知 |
发布机构: | 陈村镇 | 发文日期: | 2018-04-06 |
文 号: | 无 | 关 键 词: | 土地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信息格式: | HTML |
名 称: | 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 ||
内容概述: | |||
相关信息: |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第十九条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三、实施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和环保部门单项验收。
(一)自主验收,实施单位为项目的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除由环保部门进行单项验收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进行验收。
(二)单项验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各镇(街道)分局,统称顺德区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需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在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后,由环保部门根据验收权限分工依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单项验收。
顺德区环保部门验收权限分工为:2010年1月1日后区级审批的项目由区局验收;镇(街道)分局审批项目、以及2010年1月1日前区级审批的项目由镇(街道)分局验收。
四、办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5)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包括: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并如实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以及公开相关信息(项目竣工时间、设施调试起止时间、验收报告等),同时将公开信息报环保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注: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其验收报告还应包括需要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噪声达标情况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验收相关权限向对应的环保部门提出项目(报告书类)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类)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并按照《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附件6)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现场照片。
(三)环保部门将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以及以下项目分类,对建设项目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以大气污染、水污染或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该类建设项目即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明确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主要影响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或)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
为提高行政效率,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上述项目,环保部门将按照《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附件6)中简易程序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拟作出的验收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报告书类)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类)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单项验收意见。
2. 以噪声污染或固体废物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该类建设项目即指公路、轨道交通、通用机场、铁路等以噪声污染为主的项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改、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污泥处理处置(以上均不含焚烧处置项目)等以固体废物影响为主的项目。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上述项目,环保部门将按照《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附件6)中一般程序办理, 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拟作出的验收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需要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单项验收意见。
(四)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应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五、申请材料
环保部门单项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附件6)。
六、验收合格条件
(一)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合格条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附件1)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条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附件4)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七、受理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各镇(街道)分局窗口
区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门式服务窗口,电话:22838180;验收业务咨询电话:22833054
大良分局: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1楼,电话:29938042、29938047
容桂分局: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电话:28381004
伦教分局:伦教街道南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电话:27758417
勒流分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电话:25568022
北滘分局:北滘新城区翠映路城德综合楼大堂,电话:26330029
陈村分局:陈村镇建设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3830985
乐从分局:乐从镇德华路A57号,电话:28105698
龙江分局:龙江镇政府1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23377911,23377920
杏坛分局:杏坛镇杏龙路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7772553
均安分局: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25386910
八、其他
(一)关于验收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关于项目发生变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界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经界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通过前不得通过自主验收;经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关于排污许可证申领
属于国家环保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所述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按该名录中要求的时间内向环保部门申办国家排污许可证。名录外的排污单位排污前暂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向我局申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方法见:http://www.shunde.gov.cn/hycg/main.php?id=38778-7260055)
(四)自主验收信息公开及报送环保部门方式
除按照国家需要、以及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自主验收信息公开。建议通过合法和公开的网站进行公开。
企业自主验收公开信息报环保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具体可通过以下网站报送:http://hbgzfw.shunde.gov.cn:8035/sdgzfw/
(五)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目录见附件7,正式文档可到国家环保部网站查询。有关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意见格式和内容要求,可参阅验收技术规范或指南的附录。验收技术规范或指南正式文档可到国家环保部网站查询: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t20170930_42293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六)关于噪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的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内容修订实施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3.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5.《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办理流程图》
6.《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
7.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目录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单项验收用)
附件:附件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doc
附件:附件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doc
附件: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doc
附件:附件4: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办理流程图.pdf
附件:附件5:顺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简易及一般程序.doc
附件:附件6: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目录.doc
附件:附件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单项验收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