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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500008361/2018-04948 信息分类: 其他/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陈村镇 发文日期: 2018-03-20
文    号: 关 键 词:
语    种: 简体中文 信息格式: HTML
名    称: 陈村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陈村镇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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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陈村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陈村镇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9月30日前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需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年度检查程序
   (一) 开展网上年检。我镇参检的社会组织201831日至2018531期间凭账号登录省社会组织网陈村镇网址端口http://sdcc.npo.gdnpo.gov.cn)提交年检申请,年检系统将在 2018630自动关闭。
   (二) 以下社会组织需进行2017年度财务审计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包括慈善会、福利会)、工商业促进会等、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上传至相关附件处。
   (三)网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后打印1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处加审核意见、盖章,并将该页扫描上传至相关附件处,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
   (四)审查年检资料。我局将对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社会组织可通过登录网站查询年检结论。对初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在网上进行退回补正,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活动,暂时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印章;经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出具年检不合格,由我局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五)打印《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在收到年检合格结论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一律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具体操作请参考指引);报告书封面处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提交纸质资料。镇级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把《年检报告书》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送至镇农社局(陈村镇政府3楼)。
    (七)年检结果公示。年检结果将在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顺德区社会组织信息网予以公告。

四、年度检查标准

(一)社会团体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没有超出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领域开展活动,确实按章程办事;
     3.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其他手续,登记的事项完全真实;
     4.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和开支合理合法,合法收入和接受捐赠、资助的资金能全部用到章程所规定的事业中去,没有侵占、私分和挪用等现象;
     5.没有从事营利性等经营活动。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中,按国家的规定收费,没有搞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6.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三)社团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4.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5.违反财务规定的;
     6.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8.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9.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10.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1.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2.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度检查将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将在审查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基础上,会同有关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上门实地检查(具体对象和时间另定)。
   (二)报送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要求书面整洁,填报内容真实,不能弄虚作假,各项表格不能漏填,不得删除表格。
   (三)今年继续进行财务审计抽查工作。
   (四)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望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系统到期后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年检的不予受理。

(五)陈村镇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小姐,电话:23838234。

 

 

                         陈村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顺德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顺德区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指南.s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