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目录简介
索 引 号: 40500008361/2017-41438 信息分类: 土地/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陈村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文    号: 关 键 词:
语    种: 简体中文 信息格式: HTML
名    称: 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交换、作价入股等)审批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正文
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交换、作价入股等)审批

事项名称

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交换、作价入股等)审批

办事地址

陈村镇白陈公路南涌路段陈村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在线办理

 

受理部门

国土城建和水利

联系电话

0757-23833371,0757-2383133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30 ~12:00 下午 2 : 00 ~5:30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六条
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四十条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

登记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事程序

1.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收件;

2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部门经办人员审核;
3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人核准;

4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缮证;
5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缴费及领取房地产权证。

证件和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
1.《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

8.如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的,办理单位需提供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商事主体的公示信息进行截图并加具公章确认。

9.其他资料
二、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2.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3.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需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 。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表单下载

 现场领取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