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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500008361/2017-40775 信息分类: 土地/办事指南/公告
发布机构: 陈村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文    号: 关 键 词:
语    种: 简体中文 信息格式: HTML
名    称: 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正文
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事项名称

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办事地址

陈村镇白陈公路南涌路段陈村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在线办理

 

受理部门

国土城建和水利

联系电话

0757-23833371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30 ~12:00 下午 2 : 00 ~5:30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二条

登记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户口在本村(居)委会(因服兵役将户口迁出的除外)。
2年满18周岁以上。
3没有使用过宅基地。
4没有住宅空置、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或改为经营场所。
5符合顺府办发[2001]85号文规定的我区的宅基地固化条件,固化名单已备案。
6申请的固化宅基地必须符合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7拟使用的固化宅基地须经公榜无异议(必须由村(居)或股份社在公榜资料上加具“经公榜无异议”的意见)。

办事程序

 1.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收件

2科室经办人初审。
3科室经办人复审。
4局领导核准。
5打印审批结果。
6窗口发件。

证件和材料

1.《个人住宅用地申请表》(个人填写,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规划审核意见;
3四邻协议书;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该户户口簿复印件;
5村民股权证明复印件;
6农地转用批文(正本)或收回(使用)建设用地批文(正本)复印件;
7固化名单复印件(或固化宅基地分配方案表);

8.用地协议书或缴费凭证复印件

9公榜资料;
10宗地平面图复印件2份([若地块为空地须提交宗地图原件,若涉及空闲地的需由村(居)和股份社共同盖章确认];

11用地位置图(小区规划图或1:500地形图);

12. 涉及使用村(居)空闲地,需按顺建发[2010]49号文要求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的申请;

(2)拟使用空闲地现场照片(拍照由镇街局负责,拍照人需签名并填写拍照时间);

(3)若宗地图上显示有地上建筑物的,村(居)委会或股份社须对该建筑物的产权和处置情况作出说明;

(4)处罚材料(未批先建的提供)。

承诺时限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无需缴费

2.使用村(居)空闲地作为宅基地的需缴纳办理建设用地费用,包括耕地占用税50元/㎡;耕地开垦费28元/㎡;出让总价款-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或补缴的土地价款)56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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