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0500008361/2017-40775 | 信息分类: | 土地/办事指南/公告 |
发布机构: | 陈村镇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文 号: | 无 | 关 键 词: |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信息格式: | HTML |
名 称: | 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
内容概述: | |||
相关信息: |
事项名称 |
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
办事地址 |
陈村镇白陈公路南涌路段陈村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
在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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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2383337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30 ~12:00 下午 2 : 00 ~5:30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二条 | ||
登记条件 |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户口在本村(居)委会(因服兵役将户口迁出的除外)。 | ||
办事程序 |
1.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收件 2.科室经办人初审。 | ||
证件和材料 |
1.《个人住宅用地申请表》(个人填写,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该户户口簿复印件; 8.用地协议书或缴费凭证复印件 9.公榜资料; 11.用地位置图(小区规划图或1:500地形图); 12. 涉及使用村(居)空闲地,需按顺建发[2010]49号文要求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的申请; (2)拟使用空闲地现场照片(拍照由镇街局负责,拍照人需签名并填写拍照时间); (3)若宗地图上显示有地上建筑物的,村(居)委会或股份社须对该建筑物的产权和处置情况作出说明; (4)处罚材料(未批先建的提供)。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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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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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无需缴费 2.使用村(居)空闲地作为宅基地的需缴纳办理建设用地费用,包括耕地占用税50元/㎡;耕地开垦费28元/㎡;出让总价款-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或补缴的土地价款)56元/㎡。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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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并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