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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500008361/2017-13242 信息分类: 新闻出版/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陈村镇 发文日期: 2017-06-05
文    号: 关 键 词:
语    种: 简体中文 信息格式: HTML
名    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正文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事项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办事地址

陈村镇行政服务中心

在线办理

http://www.sdewt.com/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workIndex&func=workItemDetail&approveItem=10093

受理部门

陈村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7-23832320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30 ~12:00 下午 2 : 00 ~5:30

政策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3、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4、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印刷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我省印刷业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新出[2003]7号,2003年8月29日)第1条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的有效期限按照《关于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粤新出印复[2009]148号)文件执行。 

登记条件

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2001年11月9日施行)第3、5条) 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已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个体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二)、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2001年11月9日施行)第3、6条) 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已设立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办事

申请→各镇(街)受理、初审→向区局申请→受理、审批

证件和材料

1 、 设立(一式2份)
1 - 1 、 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
1 - 2 、 书面申请(原件:申请人签名处加盖公章或指模):应载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拟成立印刷企业情况,申请经营事项,经营范围,业务来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设立企业的出资形式等内容;
1 - 3 、 《印刷设备清单》(原件:申报人签名处加盖公章或指模);
1 - 4 、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若申请人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应提交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若申请人为承租方,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核对)
1 - 5 、 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1 - 6 、 企业章程(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1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1 - 8 、 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 、 变更名称(一式2份)
2 - 1 、 书面申请(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盖公章或指模);
2 - 2 、 工商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已变更企业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2 - 3 、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 4 、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3 、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式2份)
3 - 1 、 书面申请(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盖公章或指模);
3 - 2 、 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变更协议书、工商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3 - 3 、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 4 、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4 、 变更经营场所(一式2份)
4 - 1 、 书面申请(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盖公章或指模);
4 - 2 、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及厂房租赁合同书(若申请人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应提交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若申请人为承租方,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核对)
4 - 3 、 工商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已变更经营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 - 4 、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 5 、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5 、 变更企业类型(一式2份)
5 - 1 、 书面申请(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盖公章或指模);
5 - 2 、 已变更企业类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5 - 3 、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 - 4 、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及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上双方盖指模或加盖公章);
6 、 注销(一式2份)
6 - 1 、 以上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6 - 2 、 《内部印刷厂(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 3 、 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理由和时间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60个自然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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