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外迁入
- 引进人才入户
- 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 学生入学、毕业或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 购房入户
-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
-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市内迁移
出生登记
注销户口和死亡登记
分户和立户
户口漏登补录
单位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