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
引进人才入户
引进人才入户说明
优秀农民工入户
高技能人才入户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
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入户
录用公务员入户
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国(境)外人员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其亲属入户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学生入学、毕业或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学生入学、毕业或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说明
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学生入学入户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受表彰、奖励入户
连续经商7年以上入户
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连续居住和缴纳社保3年以上入户
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说明
购买社会保险费购房入户
投资兴办企业购房入户
学历职称购房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说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说明
夫妻投靠入户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
随军家属、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说明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收养入户说明(内部掌握)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说明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说明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说明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分户和立户
户口漏登补录
单位设立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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