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鼓励和扶持力度,促进我镇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我镇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村居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机制,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发展道路。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办学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我镇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群众提供方便、普惠、优质、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 1.建立村(社区)学前教育考核制度。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明确办园职责,镇政府将把学前教育纳入村(居)委会党政一把手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在规划幼儿园时,应把外工子弟纳入规划,确保所有幼儿都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要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集中力量办好一所等级幼儿园;对未上等级的幼儿园,要通过改建、扩建等措施,达到区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新建村(社区)幼儿园按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 2.建立镇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学前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目前我镇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规模过小、发展不平衡和教育质量不高、幼儿教师待遇偏低、入园贵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3.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我镇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健全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 1.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作引导、鼓励、促进依法办学、加强安全防疫、提高保教质量等。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镇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监督。 2.制定学前教育补贴、奖励措施。加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对按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安保人员的托幼园所进行补贴;对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联合执法机制。新开办托幼机构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领取办园(托)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举办托幼机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租借闲置的物业用作无证办园(所)。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托幼园所,要及时通报镇教育局,由镇政府牵头,联系教育、卫生、执法、妇联、公安等部门予以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的收费管理,统一收费项目,健全托幼园所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幼儿园变更收费标准需报送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在正常服务时间内开展的教育活动(含兴趣班、特长班)均不得另外收费。 3.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托幼园所要落实园舍、设施、车辆、饮食和学龄前儿童人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将对学龄前儿童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以适合学前儿童特点的教育方式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4.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行为。幼儿园要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注重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 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举办各种特色班、开展各种教育实验,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教工作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5.加强督导评估,大力创建等级幼儿园。镇教育局要定期对托幼园所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评估不达标的幼儿园要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处理。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投入等级幼儿园的建设,激励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所长)、教师,由主办单位予以调整。幼儿园教师以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毕业生为主,同时鼓励幼儿园招聘取得任教资格的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逐步提高大专以上学历幼儿教师的比例。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要着力解决好幼儿教师待遇问题,并做到逐年增长,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教师队伍。督促托幼园所举办者落实执行区幼儿教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3.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镇教育局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引导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幼儿园要有师资培训的专项经费,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多形式提高园长、教师的整体素质。 4.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政府有关部门和托幼园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幼教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佛山市顺德区陈庄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教育学前教育△ 意见 |
|
陈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 年6 月8 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