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3
2012-07-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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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叶先生反映:其父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咨询:1、奶奶是否有权继承该处房产?2、如奶奶后去世,奶奶的其他子女是否发生继承关系?3、如奶奶的部分子女也去世了,该部分子女的子女(即奶奶的孙子)是否有权继承?4、如奶奶的部分孙子放弃继承,一部分不同意,有什么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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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5
2012-07-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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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回复: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该规定,信访人的奶奶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问题2、信访人的奶奶去世后,如果也产生法定继承,同样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信访人奶奶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信访人奶奶的其他子女也是奶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信访人奶奶的孙子产生法定继承。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信访人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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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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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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