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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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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永兴冲美梁女士反映:上年3月26日拆建房屋,因为1993年发给的屋契是手写的,当时写错户主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导致现在不能更换屋契。村已经出具了证明,证实屋契与身份证属同一个人,但派出所以无案底为由不给予盖章。上年3月26日在派出所盖过了一次章,现在开发公司说我的资料写得不够祥细要重新盖章,但这次派出所不为我盖章了。恳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派出所尽快为我盖章,让我早日更换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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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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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镇人民政府回复:经向派出所了解情况,由于公安户籍档案资料中未有该户主的曾使用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的材料,因此未能开具同属一人的证明。其后,经向国土房产管理所咨询,信访人可通过登报声明的方式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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