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1
2010-05-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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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刘女士反映:我有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请问此情况能否办理健康证?请有关部门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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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0
2010-05-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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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未纳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范围。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佛山市卫生局《关于停止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中进行乙型病毒性肝炎项目检测》(佛卫〔2010〕35号)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再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通知后停止在预防性健康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
因此,只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检测正常(俗称肝功能正常),不管其是否属于乙肝大三阳,都可以办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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