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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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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菀女士反映:本人原在顺德工作时购买了社保,现辞工回到湖南,但未能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请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程序如何?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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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69
2012-05-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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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需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先向我局各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二是持该《缴费凭证》到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接续手续。至于申领《缴费凭证》,由于您已离开我区,现无法前来我局各社保办事处申领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一)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参保人本人填写和签名确认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参保人填写并签名和盖指模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给我局各办事处协助办理;参保人已离开我区,无法亲自前来打印《缴费凭证》的,可填写《协助开具申请书》后,交接收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我局各办事处,经核实符合后办理并邮寄给参保人或接收地社保机构。 注:《申请书》和《委托书》可在我局网站(www.gdsdsi.com)“表格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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