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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应视病人病情按规定为参保人开药
1楼
12421
2012-02-28 09:52
  均安镇罗女士反映:原来使用基本门诊可以开一个星期的药,现在只能开3天药,这是否属变常收费?长期服药的老人要隔三天去一次医院,这不是便民之举。请有关部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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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1
2012-02-28 14:13
2楼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根据《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顺府办法〔2007〕12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办医疗机构为参保人诊疗时按照1天1诊次,每诊次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的原则给药。为此,承办医疗机构的医生应根据病人病情按上述规定为参保人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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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8
136*******
2012-03-03 00:25
3楼
【回复 2楼】:

   不管你是不是长期服药病者医院就只开三天,作为你社保局应该和医院作出明确说明和用药指引,而不是总用据什么文件来回复群众咨询,你们太不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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